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到1982年,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最新的《环保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为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先后颁布实施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海洋环境保护法。